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3月26日至3月28日在南宁举行。本次会议于3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该条例明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帮助,广西各地要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制度,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鼓励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责任保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
该条例还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民政、财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衔接的医疗费用一单制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
另外,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相应的社会救助。
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所在单位应当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支持和帮助,可以通过实行弹性工时制度、给予必要的陪护时间等方式,为监护人照护患者提供便利。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希望通过制定广西精神卫生条例,在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预防体系,提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及服务管理,补齐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短板等方面明确具体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希望实施广西精神卫生条例后,能加快推进广西精神卫生工作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提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让精神障碍患者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前在2021年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韦震玲等 11名广西人大代表提出制定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起草、论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等工作时获悉,广西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截至2023 年10月,广西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7.46 万人,报告患病率 5.45‰,涉及20多万个家庭。同时伴随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压力加大,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个体心理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凸显,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致人死伤案 (事)件时有发生。广西精神卫生医疗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全区仍有 66 个县(区)无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总结分析广西精神卫生实践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还特别就关于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关于强制医疗机构建设和强制医疗费用保障等重点问题展开充分调研、协商、论证,以保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和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负担,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梁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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