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区各有关部门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查处了一批涉老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震慑了涉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了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日前,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向社会公布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代办社保养老金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8年6月7日至2021年12月25日期间,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代办补缴社保养老金方面的信息,吸引老年群体与其联系。刘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办理相关事项能力的情况下,以代办社保补缴、补办证书等名义,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共骗取7人27.6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当庭认罪悔罪,全部退赔了被害人财产,当庭缴纳全部罚金3万元,遂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典型意义: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进而实施诈骗的行为,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不要轻信他人,要先了解相关政策,多和家人商量,通过正规途径办理相关业务和手续,以免掉入“养老陷阱”。
案例二:孙某、丁某推销按摩坐垫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孙某、丁某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充医院、社区的工作人员,向19名老年人高价推销按摩坐垫,谎称该坐垫有治疗颈椎、腰椎间盘突出等功效,骗取被害人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他们退赔了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大部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判决孙某、丁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假冒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高价销售产品以骗取老年人钱财的典型案例。本案提醒老年人,遇到陌生人或接到自称国家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以各种名义推销产品、筹集资金等行为的,应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身份或者报警,不让骗子有可乘之机。
案例三:彭某办理补缴社保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彭某以交朋友、谈恋爱的方式,谎称自己是人社局退休干部,认识人社、教育等部门的领导,有能力办理社保补缴、养老统筹、孩子入学等事项。取得多名老年人的信任后,彭某以请领导吃饭为由,累计诈骗10名受害人12.58万元,至案发时诈骗钱财已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彭某如实供述罪行,且有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判决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2.58万元。
典型意义:此案是一起以办理补缴社保、办理养老统筹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例。被告人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社保政策,希望补缴养老保险、办理养老保险的心理,谎称其能找关系代办社保、代补养老保险,从而诈骗财物,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提醒广大老年人,办理社保一定要到相关部门窗口、社区咨询政策,按照流程依法依规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四:夏某某涉老旅游诈骗案
基本案情:2006年至2018年,夏某某在某旅行社担任导游和销售人员。其间,曾多次组织旅行团去各地旅游,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夏某某从旅行社离职后,仍继续在微信朋友圈宣传旅游项目,部分群众受其误导,向其询问旅游事宜并表达参团旅游意向。2019年至2020年1月,夏某某利用受害人的信任,隐瞒其已从旅行社离职的事实,谎称自己能够组织各种境内外旅行团,先后骗取34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9.64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隐瞒其没有导游资质及组团资质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夏某某收取旅游款项之后,全部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其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情节恶劣,中国艾草网官方网址: www.cnaic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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