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群众举报:“溆浦县一化工厂自2022年12月偷偷违规投产,从事化工药品加工,目前已开工偷偷生产,生产时排放有毒废气,周边树木已出现枯萎迹象,同时将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厂边河道中,暗管位于厂区一侧蓄水池下方”。
民意如军令,受命即出剑!接报后,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响应,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立即要求执法人员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对该起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提级办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4月24日,怀化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经查,群众举报部分属实。被举报企业位于溆浦县大江口镇江坪社区一废弃的砖厂内,属于一家擅自建设的饲料添加剂加工厂,负责人为黄某。该企业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投入生产,主要产品为合霉素(饲料添加剂)。该企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环评手续;生产时产生的锅炉废气经简易的除尘设施除尘后排入外环境;厂区周边未发现有树木枯萎迹象;厂内有溢漏的冷却水和部分车间地面冲洗水经砖厂原有涵管排入外环境;现场未发现设有暗管。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溆浦县工信局对该企业实施断电处理
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现场移交溆浦分局处理,溆浦分局立即开展立案调查。经查,黄某饲料添加剂加工厂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即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溆浦分局于4月25日向其下达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和排污行为;同日致函溆浦县工信局停止其生产供电,并依照办案程序及时向该企业下达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400元整,并责令拆除相关生产设备。
该企业目前已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并于5月9日缴纳了罚款。
部分生产设施拆除前后
案例点评:该案线索来源于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管理平台,充分发挥了投诉举报“金矿”“富矿”的作用。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重点举报案件提级办理”的相关工作,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对违法企业果断采取关停措施,迅速斩断污染源,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作者:米俊宏,李述岩
来源: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辑:黄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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