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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