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查处了一批涉老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震慑了“涉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现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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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白碱滩区刘某代办社保养老金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6月7日至2021年12月25日期间,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相关代办“补缴社保养老金”的信息,吸引身边老年群体与之联系咨询,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办理相关事项能力的情况下,以代办社保补缴、补办证书等名义,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共计骗取7人27.64万元。
二、处置过程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部退赔了被害人财产,当庭缴纳全部罚金3万元,对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以代办养老金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刘某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信息的方式发布信息进而实施诈骗,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不要轻信他人,要先了解相关政策,多和子女家人商量,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警惕身边的“能人”,切勿“一厢情愿”相信个人或某些中介机构代办“养老保险”,以免掉入“养老陷阱”,最终得不偿失。
案例二:昌吉市孙某、丁某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孙某、丁某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充医院、社区工作人员等向19名老年人高价推销按摩坐垫,谎称该坐垫有治疗颈椎、腰椎间盘突出等功效,非法骗取被害人4万余元。
二、处置过程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孙某、丁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孙某、丁某退赔了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大部分受害人的谅解,对孙某、丁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以假冒机关工作人员高价销售产品的方式骗取老年人财物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比较关注身体健康、养生保健的心理,推销虚假的保健养生产品,骗取老年人财物,有的还造成老年人身体损伤。本案提醒广大老年人,遇到陌生人或接到陌生电话自称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推销产品、筹集资金等行为的,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其身份,还可立即联系亲属或村(社区)干部到现场处理或者报警,不让骗子有可乘之机。在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的同时,提醒子女要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关爱和陪伴,帮助老年人提高预防诈骗的自我保护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三:阿克苏市彭某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彭某通过与多名被害人交朋友、谈恋爱的方式降低被害人的心理防范,谎称自己是人社局退休干部,认识人社局领导、教育厅领导,有能力帮助受害人办理社保补缴、养老统筹、孩子入学等事项,随后以帮助打通人脉关系、请领导吃饭为由累计诈骗10名受害人12.58万元,彭某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用于日常开销和挥霍,至案发时诈骗钱财已被彭某挥霍一空。
二、处置过程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彭某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且有认罪认罚情节,对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2.58万元。
三、典型意义
此案是一起以办理“补缴社保、办理养老统筹”为名实施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被告人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社保政策、希望补缴养老保险、办理养老保险的心理,谎称可以找关系为老年人代办社保、代补养老保险从而诈骗财物,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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