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源环境”)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艺生态”、“承包人”),已与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伊春生态指挥部”、“发包人”),就《伊春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了合同。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402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26日,施工开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工程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合同工程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工程款回收较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发包人: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4号
承包人: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劼
注册资本:751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25幢A座2楼201室
经营范围:服务:承接环境工程、水处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及绿化养护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仿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具体范围详见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管理咨询,园林工程、市政工程技术咨询,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承办展览,道路保洁,保洁服务;批发、零售:园林建设构配件,植物,花卉,山石,盆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伊春生态指挥部与中艺生态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伊春生态指挥部未与中艺生态发生任何购销金额。
3、伊春生态指挥部为政府机关,具有较强的政府公信力,履约能力良好。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伊春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工程内容及规模:
伊春市原伊翠铁路生态修复、伊春河秋沙鸭栖息地湿地修复治理、伊春河(含老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小兴安岭腹地北山植被恢复与保护、小兴安岭腹地南山植被恢复与保护、小兴安岭腹地南北山林缘交错带生态修复,工程包含森林公园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土地整理、景观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内容。
3、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153,889,545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人民币1,101,649,545元,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52,240,000元。
4、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5、合同价款的支付:
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拓展了公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业务,为公司“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的业务布局奠定了基础,拓宽了盈利渠道;二是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取得一定的利润;三是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生态修复领域的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与新希望集团旗下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从而实现公司未来“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披露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伊春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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